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学校党委、纪委提醒全体党员、教师:
严禁在节假日期间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在节假日用公款吃喝、宴请,清明祭扫自觉做到不讲排场不铺张。
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或家委会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禁在节假日期间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踏青、旅游,让清明更“清明”。
弘扬孝道,传承美德,敬爱父母,尽心尽力尊重和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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