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我校开展2022秋季学期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比例和标准
1、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其中,免学费学生及在省、市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比对出的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对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2、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
我校成立三级资助认定机构,包括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为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责任主体。各机构职责为: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级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的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2、认定小组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及其家长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三、 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程序
1、宣传调查
向全班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告知书》、《家庭经济调查表》,回收回执及调查表后,按照班级调查封皮页、申请页、不申请页的顺序进行整理存档。资助比例不足的年级,应进行协调。
2、个人申请
(1)在调查表填“申报”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聊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表》,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免学费学生不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未满16周岁的学生提交监护人之一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盖有双章的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复印上)。通过认定后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9月20日12时。困难证明材料的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3日17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受理其申请:
①超过规定受理时间的;
②未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的;
③家庭拥有市区大面积高档房屋、二套房、非经营性车辆、门面(租赁除外),且当年度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的;
④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⑤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度受助资格:
①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③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班主任是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人,负责把关材料质量。
①对学生讲清如实填报的重要性,告知学生市里不定期核查。
②对申报人进行排查,近期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且家里有市区高档小区房屋、二套房、非经营性车辆、父母工作又比较稳定的,不受理申请。
③评估《家庭认定调查表》和《申报表》中各项信息,确保无误、无空缺。如:职业与收入是否匹配;家长年富力强但收入过低是否属实;审查家庭人口数与户口登记是否一致;审查务工单位是否写清具体单位;所填年收入与工资佐证材料是否一致;参考我市贫困线标准排除人均年收入过高又无重大意外致贫的学生。审查困难原因是否填写具体等。
④确保免学费学生和困难库比对出的学生落实特殊困难档助学金。
3、班级评议小组工作流程及要求(10月22-10月28日)
班主任是各班评议小组的负责人,是本班认定、走访材料的填写人和审核人。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组员为任课教师、学生或家长代表。评议组中学生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10%,确保申请人及家长不在评议组。
(2)班主任和评议组中的一名教师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困难情况调查,填写《调查记录表》的调查意见并签字(10月22-10月24日)。
(3)组织班级评议组开展评定。评议组依据调查情况和《调查认定表》、困难证明材料对申报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评分表》进行赋分,评议结束后班主任核算出《评分表》结果,将评议结果填在《调查认定表》初评意见处。
认定依据和认定档次参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节选如下:
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聊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班主任填写班级《评议认定》记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班级公示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将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归档材料及记录表、汇总表电子版、会议照片、公示照片(远、近景)报年级认定组,将《班级公示表》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照片报年级组。
4、年级认定小组工作流程及要求(10月28日-11月4日)
年级负责人是年级认定组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本年级困难学生材料审核把关,无误后交学校存档。
(1)成立年级认定组,组长为年级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教师代表。
(2)汇总各班初评结果,组织年级认定组召开认定工作会。认定审核各班级评议组提交的初评结果,统筹本年级困难学生情况。参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确定困难学生人选的档次 。对初步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高收入、国家公职人员、二套房和非经营性用车”排查,提出审议意见。填写年级《评议认定》记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3)做好《年级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注:年级认定表落款和年级认定会议记录时间应在班级评议结束后,认定完立即公示。
(4)年级认定组要审核把关本年级提交的归档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规范。
(5)整理年级困难学生材料报学校存档。包括:年级认定会议照片、《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调查认定表》册子、《认定表》及困难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班级和年级的《评议认定记录》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班级和年级的公示原件(含远景近景照片)、年级风险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助学金汇总表和统计表》(纸字版需签字) 。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日17时。
5、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上报 、核验、归档。
(1)汇总年级认定组提交的认定结果,统筹学校困难学生情况。资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工作组开展材料核验工作。
(3)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1月4日—11月10月)
(4)材料上报。
(5)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信息档案,电子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建档立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符合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免学费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个都不能错、一个也不能漏。
2、通知要求的各项材料为各级部门检查重点,请各年级各班级按规定汇总核验材料,要求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并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各类表格填写信息的真实正确。
3、既要注意认定内容、程序、方法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防止信息泄露。
4、现将鲁财科教【2020】15号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表中汇编》SDZZ 27-2020、《聊城市水城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困难学生认定及档次确定的要求(以上文件请长期保存备用),落实资助政策。
附1、聊城市水城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组名单
附2、聊城市水城中学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附3、各类表格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