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强化师德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要求
1.教师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教师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教师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违规处理办法
凡是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635-8387605、0635-8387711
聊城市水城中学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