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市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重视预防性消毒、教室定时开窗通风。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政策,做好查漏补种及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3.加强晨午检,及时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对各种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建立健全学校疫情报告网。各班班主任、卫生委员、办公室负责人均为校内疫情报告员,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每学年初调整疫情报告网人员名单,并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员培训。
5.严格执行疫情上报制度,认真履行报告职责。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向校医室报告,校医确认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6.开展每日学生晨午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本,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7.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8.按照“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彻底消毒工作。
9.发现传染病,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源地消毒处理和应急接种工作,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10.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对患传染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根据检疫隔离时间认真执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复课制度。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