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市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发放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4.组织学生出本市区的活动,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
5.每次活动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并指定责任人,并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6.活动的路线、地点,组织部门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报有关交警部门备案。
8.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以确保行车安全。
9.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人员,要有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10.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11.如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湖泊的,不经组织的或措施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活动。
12.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带班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3.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