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市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次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校车公司对校车定期检查
1.要求校车公司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要求校车公司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3.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车公司要有校车检查要有记录,并上交学校存入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车驾驶人审查、教育、管理
1.校车司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2.学校每月对校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应进行强化教育。
3.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坚决辞退。
三、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备案
1.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上级部门备案,由上级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2.外出集体活动不得租用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
3.包车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4.学校必须与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四、校车安全行驶
1.学校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后执行。
2.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3.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安排值班教师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4.校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1.校车公司要向学校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书,各科室年级租用车辆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2.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