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校园安全安全制度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8 22:47 栏目:安全制度 发布单位: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点击量:104 【公开】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管理;

4)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5)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6)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7)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8)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9)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3.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教体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6.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 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7.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二、食品安全自查

1.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 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 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环境卫生等,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5.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三、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留样,对校外配餐公司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2.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8℃。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得少于125g

4.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5.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等。

6.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四、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1.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 2 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4.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 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2.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教体、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6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4.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学校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0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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