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市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局、教育局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
成立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继胜
副组长:贺传庆
办公室主任:张吉磊
成 员:高志华、侯培锐、李允道、李全虎、姜晓婷
领导小组下设助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张吉磊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
(一)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期发25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发312.5元,高中每生每期按核定的等级分别为500、1000、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优先认定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班主任进行家访核实家庭情况。
(五)评定方法及程序
1.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高中生班主任与学生代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申请要求将提交申请的同学初步拟定A、B、C三个等级,再由年级评议小组确定。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年级为单位组成由年级组、班主任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全年级公示后报学校政教处审核;
3.学校政教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助学金的发放
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将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的手中。
(七)完善资助运行机制
结合我校奖学助学金发放办法,建立专门资助档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查。
三、感恩教育
通过落实奖学、助学这一惠民政策的契机,跟踪了解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其个人的思想、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感恩社会,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感恩教育活动。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