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学校概况规章制度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8 11:46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点击量:112 【公开】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明确经济责任,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项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项经费的列支应符合预算列支口径。

第二章  原始票据的要求

第三条  原始票据的基本要求

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1.票据印章要求

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

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2.票据内容要求

1)发票或收据须注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人。

2)票据金额的大写与小写数额应相符。

3)票据不得人为涂改、挖补。

4)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

5)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票据如果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票据复印件,由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6)境外原始发票为外文的,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等。财务科将根据发票取得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为明确责任,报销的原始票据上必须由业务经办人本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各类票据应保持其时效性,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凡购买实物的票据,均应有购物清单的验收人签字。

第七条  各种外加工项目、维修、安装等工程劳务项目的发票报销应附加工清单或工程决算单。

第八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持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实行监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开支须经项目总监审查签字。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以审计报告书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合规、合法的原始票据。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票据,财务科审核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第三章  报销单据的填制

第十一条  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应填制报销单据,并在报销单上注明支出的用途。财务科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各类开支按规定的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核报。

第十二条  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报销单据上必须由经办人、负责人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和涂改。

第四章  审批手续及流程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经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报销签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科审核后按业务性质由对应分管校领导签字、校长签字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退费签字审批程序:通过学籍异动系统,由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主任、学部主任、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根据签批的退学申请表、缴费单据,到财务科办理退费。学籍异动系统不显示的其他退费根据相关文件办理或由业务性质相对应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支出审批程序:

1.自行招标小型项目。学校基建项目审批单、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付款申请书、审计结算报告、正规发票(有质保金的需由部门负责人注明付款比例)、施工单位授权发票持有人证明、收款账户、发票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复印件,收款必须是合同单位账户。零星维修要每月或季度结算一次,要提供维修清单、负责人或验收人、科室主任和分管校长签字。

2.政府招标。学校基建项目审批单、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审计报告和审计费结算证明、结算书、付款申请书、正规发票(有质保金的要由部门负责人注明付款比例)、施工单位授权发票持有人证明、收款账户、发票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复印件。收款必须是合同单位账户,施工期中间付款手续可适当简化。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1.招标的大宗物资采购,凭招标通知书、合同、符合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入固定资产账。

2.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需入库的首先办理入库手续,不入库的说明使用部门或用途。

3. 原始发票或报销封面一般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三公经费及出差费用审批程序:

1.三公经费

(1)公务出国。学校公务出国任务审批单、护照(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的各种费用明细票据(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出国签证费用、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共六大项费用)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正规发票、陪餐人员记录、用餐标准及用餐详细菜单。

(3)公车使用。

加油需要定点加油,报销需要正规油票、行驶里程(可按月报)、加油小票。

公车维护需要定点维护并提供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发票、维修费用明细表。

③租车要提供租车合同书、租车正规发票等。

2.差旅费

(1)提供资料

公务出差审批单(事前审批)。

正规机构举办的培训、会议通知。

③提供原始合法的票据(住宿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其中住宿费要写明住宿天数(起止日)、单价,不得提前开具住宿发票。报销时提供支付小票。

(2)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和培训会议通知要求进行活动,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整个行程和住宿完整,往、来、住时间要紧密相符,票据齐全。

差旅报销单中所附材料要由经办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差旅费报销凭证领导签字完毕后所有材料复印两份(上交学校纪委并扫描上传市纪委监委)。

第十九条  学生资料或教辅材料费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要求,需要招标的提供招标相关文件,提供订购教辅材料或资料的审批单,正规发票(有质保金的要由部门负责人注明付款比例),教辅材料清单,按基本流程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科负责人及其他各级审批人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资金支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放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奖酬金等人员费用的,须按人造册,原则上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人员经费。

第二十二条 由于我校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支出额度小的付款必须使用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大额支出付款到发票单位,且必须走零余额账户,严禁学校教职工垫付资金支出后到学校财科报销。公务卡消费报销时要提供刷卡小票、正规发票及明细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明细清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涉及的其他报销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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