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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1-07 20:41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点击量:312 【公开】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二)本会全称为:“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

三)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四)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个人申报、班主任推选、年级筛选、学竞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适时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能够对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定期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开展家校共育的系列活动。

(九)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交流(分享)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优秀家庭”评选活动。

(十)组织参与惠及学生及家长的具体活动如志愿校园安全护送、校服选定、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孩子成长、热情支持学校、班级工作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各个层面的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推荐、年级筛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三)家长委员会机构由14位学生家长组成,设主任一名设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活动情况要及时反馈学校。

(二)每学年根据工作业绩评选家长委员会优秀成员,由学校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有义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须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于学校的重要决策,家长委员会成员有话语权。

4、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附则

1、家长委员每年换届一次,家长可连任,可及时纳新。

2、未尽事宜,由家长委员会和学部商定。

3、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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