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3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和说课答辩等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李华英同志为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6日至8日,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反映。
地址:聊城市平山卫街1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299978;邮箱:lchyjs@163.com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
2024年3月6日